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田园综合体这个概念,提出要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渠道开展试点示范。近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乐清市创建温州市级田园综合体扶持办法》以充分发挥田园综合体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农业农村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
乐清市创建温州市级田园综合体扶持办法
为充分发挥田园综合体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农业农村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在我市获批创建的温州市级田园综合体规划范围内,从事或者服务于农业一二三产的生产经营主体和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扶持环节
(一)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1.农村道路、水利、电力、环境美化、精神文明、组织等建设,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给予补助,纳入田园综合体投资统计。
2.企业的标准化种植、内部配套基础设施等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
(二)农业产业链延伸
1.扶持农产品深加工主体发展。建设深加工标准建筑的,给予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总投资额4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购置生产设备的,给予设备实际总投资额6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建设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冷库冷链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扶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农业企业新建商务平台的,按照设施设备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在天猫、京东、亚马逊等知名电商平台新开设官方旗舰店销售自有品牌农产品的,给予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发展物联网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
(三)农业多功能开发
1.发展休闲农业,促进农旅融合。对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与村集体或农户建立利益链接机制的休闲观光农业综合体项目,给予投资主体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挖掘保护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展示和开发利用农业文化的,给予其基础设施实际投资额4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开展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给予全额补助。
4.农业企业创新生产技术、培育新品种的,经有关部门认定或者审定,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
5.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通知》(乐政办发明电〔2016〕88号),经初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三、土地政策
(一)项目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设施农用地规定备案;涉及林地的,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需按照建设用地管理涉及农转用审批的,市政府在当年建设用地计划中解决。
(二)休闲农业项目确需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项目用地可以参照旅游用地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并采取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涉及利用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对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村庄宅基地复垦增减挂钩等政策予以保障;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申请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
(三)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村级经济合作社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方式与投资企业组建股份制企业,或者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方式与投资企业组建专业合作社。
四、财政和税收政策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温州市级田园综合体的扶持创建工作。
(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遵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三)购置并实际使用国家政策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四)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5.农业连锁企业投资发展的门店(由总店全资或控股,统一管理经营),经批准后,其增值税、消费税可实行汇总缴纳。
五、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
1.产业类项目实行申报制,由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负责,包括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其他配套及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由原有主管单位按程序补助或奖励。
2.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的产业类项目中,属于补助类的,实行预拨制度,项目启动后按补助额的30%先予以预拨,项目竣工验收后,补助剩余的70%;奖励类的,建设资金经审计后达到投资额度的,给予全额奖励。
六、组织保障
建立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雁荡山管委会旅游开发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七、其他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5月1日起符合相关扶持政策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来源:乐清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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