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精神,更好地推动我区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发展,充分发挥体育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潜在优势作用,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全民健身与健康事业、体育产业发展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开展第三批体育特色小镇推荐创建工作的通知》,开展第三批体育特色小镇推荐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
体育特色小镇是以健身休闲为主题和特色,融合体育、健康、旅游、休闲、养老、文化、宜居等多种功能,培育打造的项目主题明确、富有运动活力、群众基础广泛、文化内涵深厚的体育产业发展空间平台。体育特色小镇建设主体既可以是建制镇,也可以是非建制镇或者体育健康产业特色非常鲜明、集聚程度非常高的区域。
二、培育创建标准
体育特色小镇重点围绕“三有三结合”的方向进行建设。即:有体育文化、有体育设施、有体育产业项目;结合当地资源特色、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结合旅游、健康、养老、文化、商贸、科技、农业、林业等产业融合发展。
(一)基本条件
1.交通便利,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良好。
2.体育工作基础扎实,在运动休闲方面特色鲜明。
3.近5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历史文化遗产破坏现象。
4.小镇所在县(区、市)政府高度重视体育工作,能为发展体育特色小镇提供政策保障。
5.体育特色小镇建设对当地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二)发展基础:体育、生态、旅游等资源丰富,经济社会以及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基础较好,体育及体育产业发展潜力和空间较大。
(三)产业特色:本地区特色产业定位明确且符合体育健康产业主要方向,具备一定规模和优势,产业特色明显、集聚程度较高,已初步形成体育健康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或项目发展集群。
(四)体育内涵:体育特色小镇要求特色体育产业与健康、旅游、养老、文化、商贸、科技、农业、林业、互联网等相结合。有主题明确的运动休闲项目,具备开展特色项目及衍生项目活动的场地设施。有核心运动休闲项目业态,在全区有一定知名度和集聚度。有核心运动休闲项目赛事活动,影响力较大、组织较为规范。
(五)公共服务:公共体育服务具备较好水平,有一定的基础设施配套和惠民服务措施,全民健身活动较为活跃、氛围良好。有较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有运动休闲标识标牌、公共交通服务、公共休闲区域、应急安全保障等配套服务。
(六)建设规划:体育特色小镇建设与发展思路清晰,目标规划明确,发展前景良好,发展举措切实可行,且具有公共体育服务方面的建设规划和具体的项目建设计划。
(七)建设规模:体育特色小镇规划核心区的范围3-4平方公里,最好集中连片,集中提供运动休闲产品和服务、体育文化展示;核心区周边可规划拓展区,可集中连片,作为户外运动及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空间。应集聚要素、突出主业,不断完善产业上下游链条。要避免建设规模过大,防止“一哄而上”“遍地开花”。
(八)投入规模:项目总投资额达到8亿元以上或到申报期满日止,小镇累计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亿元。
(九)政策支持: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关系,制定并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规划编制,落实建设用地,建设公共基础设施,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十)预期综合效益:体育特色小镇建成后能够实现体育、健康、旅游、休闲、文化、养老、宜居等功能的有机融合,有效带动区域内体育健康及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增加就业岗位和税收,显著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和扩大体育消费规模,形成具有影响力的体育健康特色产业集群和地区品牌。
三、报送材料
(一)材料清单
1.体育特色小镇申报表(详见附件1)。
2. 体育特色小镇汇报提纲(详见附件2)。
3.体育特色小镇已建成重点体育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
4.体育特色小镇重点体育项目建设推进计划表(详见附件4)。
5.体育特色小镇实景图或5张以上高清图片。
6.体育特色小镇所在地县(区)政府支持体育健康产业、体育小镇发展的政策文件材料。
7.能够证明本地区体育产业发展成果和思路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提供相关材料。
2.所有申报材料需按清单顺序制作目录,将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一册,复印请用a4纸,封面一律使用a4铜版纸或布纹纸,于左侧装订(申报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
四、创建程序
体育特色小镇采取申报制推进,建设期2年。期满后对通过评估的地区予以认定命名。具体程序如下:
(一)县(市、区)申报。由县(市、区)体育部门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确定体育特色小镇申报对象,会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填报《体育特色小镇申报表》和相关申报材料,制作目录并按顺序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经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向市一级体育局申报。
(二)各设区市体育局初审。各设区市体育局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申报条件,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和建设规划可行性等,择优向自治区体育局推荐,报送书面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把好关口,保证推荐上报的材料真实准确。
(三)自治区级评审。自治区体育局经济处负责整理汇总、审核各市体育局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组建评审组。由评审组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地核验。
(四)审核公布。自治区体育局党组根据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意见和实地核验结果,研究决定体育特色小镇培育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年度评估。建设小镇的建设周期为2年。对列入体育特色小镇培育名单的小镇,自公布之日起1年内为培育期。培育期完成后,自治区体育局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对达到发展目标要求的,转为小镇建设期;未达到成效的,再培育1年,次年评估仍未达到成效的,退出培育名单。
(六)验收命名。建设期2年满后,对达到标准要求和预期成效,通过自治区体育局组织开展的评估并经局党组研究审定的,命名为体育特色小镇。未通过评估验收的,延期一年,次年评估验收仍未通过的,取消特色小镇建设资格。
(七)支持政策。自治区体育局加强政策资源的整合优化,在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运营、体育赛事活动举办、体育人才培养、新闻媒体宣传等方面给予体育特色小镇优先支持。对列入培育名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体育特色小镇,择优向自治区推荐申报广西特色小镇,向国家体育总局推荐申报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对小镇所在县(市、区)申报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自治区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予以政策倾斜。
附件2:
广西体育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汇报材料(提纲)
一、基本情况
要求:简述小镇区域面积、人口、交通、体育产业、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二、体育特色小镇建设情况
要求:围绕以下五个方面,从成绩与经验、困难与问题两个角度进行阐述。
(一)自然与生态
从镇区风貌、镇区自然环境、镇区生态等方面阐述。
(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从道路交通、公共设施、公共体育服务三方面进行阐述。贫困地区应增加脱贫攻坚方面的内容。
(三)体育工作
从体育健身设施、体育赛事和活动、群众体育组织机构、群众体育管理架构、科学健身指导等方面进行阐述。
(四)运动休闲业态
从运动休闲产业发展、运动休闲文化传承、运动休闲文化氛围营造等方面阐述,包括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汽车摩托车运动等运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阐述。
(五)体制机制
从发展理念、规划建设、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阐述。
三、发展规划及建设目标
(一)体育特色小镇发展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点:特色定位、建设目标、规划布局、主要措施、重点项目、运作模式以及预期效益等。
(二)近期工作安排
要求:从产业培育、设施建设、运作管理等方面阐述建设工作安排及相关举措。
(三)未来三年的分年度建设目标及推进计划。
1.第一年度
2.第二年度
3.第三年度
四、地方支持政策
要求:简要阐述县(市、区)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关于支持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的政策举措。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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