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落实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户家庭农场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5﹞91号)、《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通知》(闽委农办〔2020〕2 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奖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50个,进一步提升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
二、补助对象
奖补对象主要为2020年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往年评定且尚未给予过财政奖补资金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也可列入奖补对象。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资金仅可享受一次,已经享受过奖补资金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不再列为补助对象。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局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的通知》(闽农综〔2020〕134号),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有关家庭农场,每家奖励10万元,用于家庭农场实施项目。2021年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不足以覆盖所有奖补对象的县(市、区),可从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中予以安排。
四、工作要求
家庭农场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各地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根据《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要求,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资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做好资金安排、拨付工作。加强资金用途监管,严禁滞留、挪用资金,适时开展资金绩效执行情况评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撬动作用。引导家庭农场按照品种优良、技术先进、生产标准、产品安全、管理规范、规模适度等要求,创建示范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各地应于年底前将2021年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执行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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