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我县产业集聚区节约用地水平和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开封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汴政办〔202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百园增效”行动为抓手,创新观念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推进通许县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到2022年底,整备盘活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空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一千亩以上,闲置土地消化处置60%以上,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弹性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2.通过3年行动,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合理有效控制,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用地占比明显提高,亩均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明显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编制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1.编制好我县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高标准编制我县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2.加快推进区域评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水资源、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文广旅局、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二)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根据省市出台各项政策要求,结合通许县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省市县三级上下贯通、有关部门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有关部门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形成“一企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产业集聚区内工业用地使用标准原则上按照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绿地率不超过20%执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按照行业标准,采取专家论证的方式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委、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三)高标准完成产业集聚区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攻坚战任务
1.全面查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数,精准掌握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全面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调查评价工作,自然资源局牵头,产业集聚区、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配合,全面查清产业集聚区建成区面积、土地利用类型、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亩均税收等土地利用底数。核实产业集聚区存量土地,对已报批土地逐批次调查批而未征、征而未供、未供即用的情况,填报宗地面积、位置、土地编号、规划用途,以及未征、未供原因,对闲置土地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妥善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一是对经过调查核实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加快土地征收、前期开发、基础建设,综合施策、有序消化。二是全面排查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列入整改台账,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属于非企业原因形成的未供即用历史遗留问题,经相关部门认定,项目符合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且运营良好、亩均产出效益高、履约情况良好的,可以项目开工时间为出让起始时间,按开工时间作为地价评估期日,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经县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补办用地手续,之前根据政府协议已缴纳有关价款的,不再重复缴纳。三是采取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临时使用等方式有效处置闲置土地,对因政府原因或企业和政府互有瑕疵造成的闲置土地,可以采取协议的方式收回或置换,按照企业取得该宗地的成本价,结合市场行情适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3.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分类推进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综合评估低效工业用地现状,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制定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序安排、保障措施,稳妥有序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四)全面落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弹性出让”
1.逐步推行标准地出让供应新模式。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探索建立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监管的“标准地”出让制度体系。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亩均产值、环境标准等指标同规划指标以及消防、配套设施等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出让后,采取“标准地 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实现拿地即开工”。从2021年开始新供工业用地逐步实施“标准地”出让。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实施
2.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鼓励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分期租赁等方式使用工业用地。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 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20年出让期满,经评估符合续期条件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续期手续。省级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和战略性产业项目可在法定期限内提高弹性出让年期。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实施
3.推进新型产业项目复合用地。研究制定新型产业项目复合用地配套政策,支持其总部、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结算中心等用地采取复合用地方式供应。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新型产业用地可复合、兼容利用,其中产业占地面积不低于70%、产业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0%,出让起始价可按照相应土地用途评估价、物业自持比例等综合确定。新型产业项目达到《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条件后,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允许按照相关规定对产业用房办理不动产分割登记和转移登记,配建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不得分割转让、抵押。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五)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制定的评价办法,不断健全我县产业集聚区的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体系,对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进行全面评价。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审计局、统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2月底前)
动员部署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于2021年2月底前报县政府。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3月-2022年10月)
1.全面摸清底数。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的具体原因,“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建立“一本账”。
2.健全政策体系。形成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全面实施区域评估,完成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
3.有序盘活存量。按照上级分解下达的任务和“一宗一策”的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完成任务。
4.持续优化增量。分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灵活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12月)
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
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各有关方面共识和共同行动,针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政策供给,促进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人员、经费保障工作,结合产业集聚区实际情况抓好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动态监测。运用大数据分析、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利用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加强与全省“互联网 监管”系统对接,对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把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落到实处,确保实效。
(三)加强指导督导。建立“日常指导、季度通报、半年约谈、年度考评”的工作指导督导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业务工作指导,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度进行督导考核,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定期汇编各地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宣传相关政策,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共识。适时公布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通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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