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支持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尊龙凯时网址

2022-02-28 14:00:29 园区规划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十项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渭市字〔2021〕20号)要求,为细化落实工业倍增计划,全面提升工业园区承载能力,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一县一区、一区多园”总体要求,强化规划引领,明确功能定位,突出规模效应、集聚效应和经济效应,扎实推动工业园区改革创新,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工业园区入驻工业企业超过4000户;入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70%以上;实现营业收入超过4000亿元,吸纳从业人数超过30万人;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均不低于300万元;培育省级特色产业园区8个,绿色园区3个,省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20家。力争打造2个“千亿级”、3个“五百亿级”和5个“超百亿级”工业园区。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园区优化整合。按照“一县一区、一区多园”总体要求,持续推进全市工业园区(含各类开发区)优化整合。

1.各县市区设立工业园区原则上不超过1家,及时整合、撤销一批无发展前景的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对外经济合作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建立园区建设动态管理机制,开展园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优化园区规划布局。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特色产业,高标准编制完成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突出重点发展一个主导产业。

1.2021年完成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发展规划,提出开发区发展规划具体审核办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2021年完成全市工业园区空间规划,提出工业园区空间规划具体审核办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2021年完成全市工业园区产业规划,提出工业园区产业规划具体审核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提升集约利用水平。以亩产效益为核心,提高工业园区投入和产出水平。

1.全面提升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对全市园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开展集中整治。健全“增存挂钩”机制,全面盘活工业园区低效用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探索建立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不断提高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工业承载力和亩产效益,促进园区集约高效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要素保障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建设、合作办园。

1.持续加强园区水、电、路、气、暖、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园区直供电试点推广;探索气、热直供大用户模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加大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等各类设施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支持市、县(区)融资平台合作办园,系统化、规模化开发园区土地和配置园区资产。加强对外合作,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市场化运营的“区中园”。〔市金融办、市产投集团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推广建立智慧型园区,推进“5g 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建设,提升园区智能化管理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完善服务功能配套。完善工业园区服务配套体系,优化企业生产生活环境。

1.加快完善园区技术研发、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园区与城市公共设施对接,逐步将园区生活、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县域(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结合园区劳动力需求,有针对性地落实社保减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教育培训等稳岗促就业政策;不断完善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招聘、劳动维权等服务。严格落实园区务工人员及子女享受教育、医疗等保障性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六)实施产业链招商。围绕打造“353”产业体系,以工业园区产业配套带动企业集聚发展。

1.围绕“353”产业体系育链、延链、补链、强链,构建形成以渭北工业集中区为引领,各园区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渭南高新区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支持园区特色产业规模化、全产业链化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开展产业链招商、主题招商、以商招商,确保各园区每年签约落地重大工业类项目不少于2个。〔市对外经济合作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建立全市招商项目线上信息平台共享交流机制,统筹推进市、县、园区三级招商资源、信息渠道同步共享,有序招商。〔市对外经济合作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七)加强小微企业“双创”平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功能完善、开放共享”原则,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提供平台保障。

鼓励园区入驻企业利用自有厂区、厂房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构建形成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创新空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八)坚守绿色发展底线。加强工业园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1.严格执行中省生态环保政策法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支持重点行业开展生产技术改造,促进园区绿色循环发展。推进园区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严格落实《全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园区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夯实园区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提高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支持政策

(一)推动园区发展提质增效。按照全市“一核四极多点”战略布局和功能定位,制定实施园区产值倍增计划,选择若干个工业园区进入“倍增培育库”。对列入“倍增培育库”的园区,市级将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力争到2025年,在实现产值翻番的基础上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高水平工业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二)加快园区主导产业培育。围绕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加快发展优势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培育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加快形成多个产业特色鲜明、关联性强、集约化水平高的现代化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市级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对园区主导产业项目定向投放,支持以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龙头企业、产业联盟为主体创建品牌园区。“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一批特色产业园区的认定与奖励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三)加大建设扶持力度。对园区内道路、供电、供水、排水、供气进行循环改造以及新建(改造)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上年度实际投资额,可优先申报中省市各类奖补扶持资金。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园区内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按计划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厂房投资主体,按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年度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的工业园区,市级奖励1000万元用于园区建设经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四)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根据产业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方向,鼓励和引导园区开展产业链招商,精准对接大企业大项目,积极吸引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集聚。园区每招引一个产业链配套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的零部件配套企业租用标准厂房的,项目投产后,前三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五)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优先保障园区工业用地指标,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园区发展。鼓励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等方式,适当增加配套服务设施,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可仍按工业用地管理。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改扩建厂房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支持通过置换、合作经营等方式对园区闲置土地、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对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项目用地给予倾斜。对新上工业项目用地,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六)突出人才要素支撑。落实全市人才相关政策,实施招才引智计划,建立“园区搭平台、企业用人才、政府供服务”机制,为园区入驻企业引人、用人、留人。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端管理、高技能人才,为园区建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鼓励园区业务骨干和企业赴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参加大型博览会、展销会、行业论坛、交流研学等活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七)优化园区营商环境。规范园区管理行为,探索降低园区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生产经营成本。支持各县市区针对园区发展需要,依法依规下放或委托(授权)工程审批、税务等审批权限。鼓励省级以上园区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园区与职业院校开展对接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中心),为入驻企业自主开展集约化、定制化职工技能培训提供平台。建立园区用工需求信息平台,定期组织召开专场招聘会,对吸纳就业成效显著的园区给予一定奖励。〔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八)支持园区“双创”平台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建设的检测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孵化器等给予一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20、10万元资金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园区建设是渭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实施工业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加强对全市工业园区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考核和监测,确保各项任务、政策落实到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二)强化园区考核。修订完善《全市工业园区考核办法》,将亩均效益、功能配套、招商引资、生态安全等纳入园区考核指标,考核结果计入对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的工业倍增计划考核总分。对工业园区综合评价指标排名落后的园区,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整治淘汰力度;对连续2年考核排名末位的园区,由各县市区提出降级或撤销方案,报省市相关部门审查实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考核办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三)支持范围。本实施意见所指工业园区,是经国务院组成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认定,有明确地域界限,以承载工业企业、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陕西省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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