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务必整出成效”“两个不放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经济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制定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2022年6月底前,各经济开发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筑牢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发展思想基础。开展“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网络专题宣讲,将总书记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精准传达到基层一线。(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商务局,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省有关部门)
(二)全力推动“三年大灶”工作任务落实。全力推动经济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各项任务,特别是要将《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明确的工作任务在经济开发区落地落实,加强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优化区内规划布局,严把项目准入关。各经济开发区要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持续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商务局,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省有关部门)
(三)开展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0国家级开发区版)》有序开展创建工作,各设区市商务局要加强对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指导,按季度将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创建情况报省商务厅、应急管理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商务局,有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有关部门)
(四)开展经济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各经济开发区立足发展实际,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建议,对照《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编制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加快完善经济开发区公共设施,大力提升应急处置保障能力。6月底前全省完成60家经济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工作,12月底前全省经济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达到100%。各设区市商务局将经济开发区编制完成的风险评估报告汇总后报送省商务厅、应急管理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商务局,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省商务厅、应急管理厅)
(五)建设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各经济开发区结合产业特点,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建设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经济开发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加快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6月底前全省60家经济开发区建成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12月底前全省经济开发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商务局,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省商务厅)
(六)强化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制定印发2022年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并于3月底前,由各设区市商务局汇总后报送省商务厅。定期召开经济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商务局,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
(七)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经济开发区进一步强化区内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学习宣讲活动,深入企业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引导企业员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积极选树经济开发区内落实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效应。(责任单位: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
(八)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各经济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园区安全风险培训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育与实践技能培训,强化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能力。(责任单位: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省有关部门)
(九)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每月报告,双月督查,季度评估”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检查频次和执法惩处力度,对排查的隐患问题和安全风险建立台账,对隐患问题实施闭环管理,对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实行督办制。各设区市商务局每月3日前将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典型做法清单和事故统计表汇总后报送省商务厅;每两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督查;每季度对辖区内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商务局,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
(十)召开安全生产现场推进会。分片召开安全生产推进会,督促指导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设区市商务局结合本地情况,组织召开经济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商务局,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省商务厅,省有关部门)
(十一)巩固提升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分析经济开发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经济开发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经济开发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商务局,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省商务厅,省有关部门)
来源:江苏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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