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成果要求
第十四条 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必须包括且不限于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研究专题、规划图集及规划附件。
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研究专题及规划附件可采用a3或a4幅面;图纸须按比例采用a3幅面。
电子数据成果的文字内容部分可提供word格式或pdf格式;图纸须提供dwg和jpg格式,并须符合市规划局有关规划成果电子报批和管理的格式要求。
第十五条 成果要求:
(一)规划文本,主要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规划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
(二)规划说明书,主要说明规划的指导思想、内容、重要指标选取的依据,以及在实施中要注意的事项。
(三)研究专题,对小镇建设的重大问题、事项开展专项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实施计划及创新机制,其中产业发展研究专题为必须编制研究专题,各镇区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编写人才引进、文化建设、旅游发展、城市设计、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专题研究。
(四)规划图集,规划图集内容必须包括且不限于如下图纸内容:
——区域位置图;
——用地现状图;
——用地规划图;
——“三规”规划对比图;
——“四线”管控规划图;
——道路交通规划图;
——产业及项目布局规划图;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小镇(核心区)城市设计总平面图;
——小镇(核心区)城市设计鸟瞰图;
——可根据小镇实际情况增加城市更新、历史文化、旅游发展等相关规划图。
(五)规划附件包括小镇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小镇创建实施方案及“一图一表”(小镇实施项目规划布局图、小镇实施项目进度一览表)。附件与《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作为创建特色小镇的申报材料。
第五章 审议程序
第十六条 规划编制程序:
规划须经所在镇(区)人民政府委托编制单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形成规划初稿。
规划初稿经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会及部门联审会审查,由市规划局及相关部门出具规划审查意见,由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规划初稿阶段,须同步进行公众咨询论证和用地情况核查工作。公众咨询工作,须在广泛征求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技术人才、专家学者、居民等社会各界意见后,修改完善规划。用地情况核查工作,须将规划初稿提交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相关规划的用地符合性进行核查工作并出具核查意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规划初稿经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方案,须经社会公示后(不少于15个工作日),方案上报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通过后形成规划成果。成果经批准组织实施,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第十七条 规划调整程序:
规划调整,由所在镇(区)人民政府政府向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申请通过后,方可启动规划调整。
规划调整启动后,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评审会及部门联审会审查,同步进行公众咨询论证和用地情况核查工作,经公示后由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组织实施,并报市规划局备案。
第六章 规划实施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
各镇(区)人民政府根据《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建设计划,组织相关建设主体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年度建设计划。
第十九条 督促落实:
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镇(区)落实《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实施工作。
通过“标图建库”、编制特色小镇年度实施报告、建设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等工作统筹监督落实规划实施。对特色小镇建设进度滞后的镇(区),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对通过年度考核的镇(区),及时兑现相关优惠政策。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镇(区),取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镇(区),退出特色小镇创建名单。
第二十条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
附件:《特色小镇建设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表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建设主体
发展
特色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创新创业团队数量(个)
高端人才数量(名)
项目总产值(亿元)
景区建设标准
产业类
公共服务类
基础设施类
……
注:此表由所在镇(区)人民政府负责填写,可按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逐年进行拆解,根据镇区发展情况逐年申报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一览表主要栏目包括:项目类型、工作量、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实施时序。
——项目类型和工作台账:根据需要进行细分,列出台账。
——投资估算:根据各建设项目的工作量,结合当地市场指导单价,分别估算各类项目的造价,并估算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区分不同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资金筹措渠道(可以包括政府投资、企业建设、社会筹集等渠道)和筹措方式,明确数额和到位时间。
——实施时序:根据特色小镇现状及资金筹措情况,以统筹安排建设项目的实施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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