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为加快我市田园综合体建设,加强对各项目标任务的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尽快建成一批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依据《西安市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办字〔2018〕94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涉农区县、西咸新区。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田园综合体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提供配套保障、服务支撑和推进成效(包括投资进度、形象进度、招商引资进度)等方面内容。
三、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百分综合计分和加减分合并计算的方法。
(一)组织推进(20分)。
1.成立田园综合体组织机构并正常开展工作(5分)。考核以出台文件(或会议记录)为依据,有文件(或会议记录)得5分,无文件(或会议记录)的不得分。
2.建立田园综合体例会制度(5分)。召开研究协调田园综合体推进相关问题会议不少于2次,考核以会议记录为依据,有会议记录得5分,无会议记录不得分。
3.制定辖区田园综合体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5分)。
4.制定扶持政策(5分)。
(二)田园综合体建设(60分)。
1.完成年度投资任务(30分)。每低于年度总投资10%减3分,低于总投资60%不得分。
2.完成年度建设任务(30分)。每低于年度建设任务10%减3分,低于60%不得分。
(三)日常考核(20分)。
1.信息报送(10分)。市田园综合体办建立各责任单位田园综合体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台账,各责任单位依据考核内容,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
2.按要求参加相关工作会议、活动(10分)。
(四)考核加减分。
1.加分。
对列入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创建名单的每个一次性加30分,列入省级田园综合体创建名单的每个一次性加20分,对列入市级田园综合体创建名单的每个一次性加10分。积极报送相关动态信息,动态信息被新闻媒体采用,1篇动态信息市级采用加1分、省级采用加2分、国家级采用加3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减分(不设上限)。
对年度任务未作安排部署的,扣8分;对因主观原因工作推动不力的,扣8分;受到市委、市政府或市级以上媒体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四、考核程序
田园综合体考核工作采取区县自评和市级检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相关区县、西咸新区田园综合体办对辖区内田园综合体本年度投资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报告报市田园综合体办。
(二)市田园综合体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成立市级检查组,采取现场抽查和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对每个列入市级创建名单的田园综合体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三)市田园综合体办根据掌握日常工作情况、年度检查结果及各区县、西咸新区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各区县田园综合体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五、结果运用
(一)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的,相关创建单位和个人优先推荐为创建田园综合体优秀单位和个人,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田园综合体。
(二)对没有完成年度建设进度、不符合田园综合体建设理念的,下年度按比例扣减财政奖补资金;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建设进度的,退出市级创建名单。
(三)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市田园综合体办向各责任单位反馈综合得分、排名情况和意见建议。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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