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有关建设要求的通知
各区农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修订<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18〕2号),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产业发展导向,现将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专项项目有关建设要求通知如下:
现阶段,围绕农业生产能力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新业态培育,积极支持高标准粮田等设施建设,相关项目扶持条件、主要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等详见附件1-7。对目前尚未涵盖的相关农业项目,经行业认定,如符合产业化经营、新业态培育等发展方向,并通过项目评审和批复立项,可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附件1:高标准粮田设施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一、扶持条件
在本市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重点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具有都市农业特色的现代化粮食生产基地,单个项目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标准要求
(一)灌溉泵站。泵站建设要根据灌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泵型,泵站装置效率达到水利部颁布的3米以下低扬程地区泵站装置效率不低于50%,灌溉保证率达到90%以上。
(二)水利配套。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施配套齐全,性能和技术达到规范标准;地下渠道可以采用hdpe、upvc给水管材,以提高管道输水效率,减少占用耕地面积。除涝达到20年一遇、日降雨量200毫米和24小时排出不成灾。
(三)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顺直畅通。道路建设分干道、支道两级;干道宽度宜为3~6米,支道宽度不宜超过3米;道路与桥、涵配套适宜,确保农业机械作业和粮食作物运输。
(四)土地平整。格田内田面高差大于5厘米时应进行土地平整,土地平整应避免或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对耕地平整时应采取地力保持工程措施,平整后应采取土壤改良措施,保证耕地质量。
(五)稻渔共作田间工程。包括进排水系统改造、沟坑开挖、田埂加固、稻田平整、防逃防害防病设施建设。种养田块中沟坑面积占稻田总面积比例不超过10%。
(六)仓库、晒场。粮食仓库和晒场配套面积参照《上海市设施农用地用地标准(试行)》。粮食仓库要做到五防:防漏、防湿、防盗、防麻雀和防老鼠;晒场要平整、不起砂。
(七)其他建设内容。包括绿色生产技术应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
附件2:高标准设施菜田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一、扶持条件
项目选址应在蔬菜生产保护区内,优先支持蔬菜生产保护镇;项目区位置处于本区域平均海拔高程之上,符合绿色生产的环境条件;项目区集中连片,区域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亩,可分批实施,每次实施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亩;建设项目土地来源必须通过土地流转平台流转;拟建项目建设前应首先落实相关配套设施的设施农用地指标;项目立项前应先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经营主体应基本具备蔬菜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具有一定的蔬菜设施化生产、机械化作业的技术、人力和物质资源。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
高标准设施菜田包括农业设施和水利设施两部分。
农业设施参照农业农村部《连栋温室建设标准》,包括以下建设内容:
(1)温室及设施水肥一体化灌溉设备执行上海市设施农业装备行业协会推荐标准。适应机械化生产要求的连栋塑料薄膜温室、玻璃温室等,温室面积占基地可耕地面积比例不低于70%。
(2)附属设施。主要包括仓库、场地、围墙、净菜棚、蓄水池、保鲜冷藏设备等。仓库、场地配置应符合蔬菜生产实际需求,配置标准按照《上海市设施农用地用地标准(试行)》(2016年4月版本)执行。
(3)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堆肥棚及废弃物处理池等(该项为必须建设内容)。
(4)绿色防控设施。主要包括杀虫灯等。
(5)农残检测设施。主要包括农残检测仪等。
(6)育苗配套设施(可选)。催芽室、自动播种机、苗床、浇水车、锅炉装置等。
(7)其他设施。主要包括农电线路等配套。
水利设施包括以下建设内容:
(1)项目区内灌溉系统、排水系统、降渍系统、雨水收集系统。灌溉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灌溉保证率达到95%以上。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2小时排至田间无积水。
(2)适合机械化操作的道路系统等。项目区道路、沟渠设计合理。田间道路应合理布局,道路分主管道、支干道两级,主干道一般为4-5米,支干道一般为3-4米,便于农业机械正常作业和田间运输。
(3)项目中必要的桥涵等。
(4)项目区土地平整。
附件3: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支持本市除蔬菜、油菜以外的特色经济作物(果树、西甜瓜、鲜食玉米、草莓、花卉、食用菌等)产业发展,着重围绕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标准化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品牌化销售能力显著提高、产业融合发展显著增强等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做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总体规划,并明确项目建设主体,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统一、协调发展。
一、支持条件
项目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食用菌年产量达到100吨以上)。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
(一)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沟渠、仓库、场地、土地平整、耕地质量建设等。仓库、场地面积参照《上海市设施农用地用地标准(试行)》。土地平整应避免或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一级,条块与条块之间田面高差小于50毫米。建设标准参照gb50300-2011、gb50204-2002等。
(二)生产设施装备建设。包括必要的温室大棚、喷滴灌设备、适配机械装备、输变电设施、智能化装备等。温室大棚以连栋大棚为主。智能化装备包括监控系统、控制系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建设标准参照ny/t1832-2009、gb/t50485-2009、ny-t2132等。
(三)加工设施装备建设。包括分等分级、加工、包装、冷藏保鲜、运输等设施装备。冷藏保鲜建设标准参照gb50072-2010、db12t557-2015、db33t712-2008等。
(四)其他建设内容。包括病虫害绿色防控设施,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附件4:都市现代绿色渔业项目建设内容及标准要求
围绕保障和提升上海都市现代渔业生产能力,主要支持以下四类:
一、新一轮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
(一)扶持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上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5年),集中连片100亩以上;
2.已改造的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如养殖品种进行重大调整,从竣工之日起满5年。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
1.池塘:池塘长宽之比应为2:1~3:2。池底平坦,略向排水口倾斜。塘埂坡比应为1:2.5~1:3.5。池塘有效水深在1.5米以上。池塘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65%。建设标准参照db31/t570-2011。
2.进、排水系统:构建与池塘相配套的进、排水系统,进水口位于排水口上游,并远离排水口。养殖排放水经人工湿地处理后达标排放。建设标准参照db31/t570-2011。
3.护坡:池塘易受水流冲击的部分,如进排水口周围,应采取护坡措施,护坡材料宜选用混凝土。建设标准参照db31/t570-2011。
4.尾水处理系统:参照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实施方案。
5.道路:主干道路净宽不低于4米(固化路面净宽3米),辅助道路净宽不低于2.5米。配置路灯等照明设备。
6.电力系统:敷设地下电缆,配电设施应符合电力配置标准。
7.库房:配套建设四室三库,即水质检测室、病害检测室、档案资料室、看护值班室、药品仓库、饲料仓库、养殖设备工具仓库等。
8.大门、围栏:建造大门、门卫和围栏,在场内设置养殖场平面示意图,标明场内布局及各池塘编号。建设标准参照db31/t570-2011。
9.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包括水质检测设备、监控系统,尾水排放监控系统,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
二、池塘集约化循环水养殖设施建设
(一)扶持条件
项目必须符合上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5年),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水面不低于总面积的60%,建造10条以上流水养殖槽。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要求
1.池塘改造:由集约化流水养殖槽、集污设施系统、导流设施系统、生态净化区等部分组成。集约化流水养殖槽和集污设施系统必须采用标号304及以上的不锈钢或同级别的玻璃钢等不涉及农用土地大面积硬化的拼装式材料。导流设施设备应坚固耐用、抗水流冲击;生态净化区应种植净水能力强的植物,如菖蒲、美人蕉、再力花等,用以净化过滤集污收集的养殖污水并循环使用。
2.电力系统:根据生产实际需要配备电力设施,敷设地下电缆,照明和配电箱应防水。
3.库房:配套专用饲料仓库。
4.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包括提水设备、水质净化过滤装置、机械化或自动化集污设施等。
5.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包括水质检测设备、监控系统,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智能远程管控系统等。
6.机械化、自动化设施设备:配套生产保障、废弃物处置、应急设备等。
三、市级水产良种场建设
(一)扶持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上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5年),占地面积50亩以上;
2.项目生产经营主体已获得市级水产良种场资质或者有条件升级为市级水产良种场的区级水产苗种场。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要求
1.原良种保存和亲本培育设施:包括养殖池、亲本培育车间、水循环系统等。
2.苗种培育设施:包括产卵池、孵化车间、育苗车间、中间培育池、动植物饵料培育车间、给排水系统等。孵化和育苗车间一般为单层建筑,具备控温、控光、通风、增氧功能,宜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给排水系统包括水处理池、高位水池、给排水渠道或管道等。
3.生产配套设施:包括变配电房、电力设施、自备发电设备、水质净化处理设施设备、尾水湿地等处理设施。符合国家准入标准的锅炉设施设备等。
4.生产管理设施:配电控制室、风机室、水质检测室、病害检测室、档案资料室、值班室、药品仓库、饲料仓库、工具仓库等。
5.附属设施:包括道路、门卫、围墙等。
6.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包括水质检测仪器、监控系统,智能管理系统等。
四、水产工厂化养殖场建设
(一)扶持条件
项目必须符合上海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5年)。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要求
1.工厂化车间和养殖池:车间采用彩钢保温等结构,养殖池采用砖混或玻璃钢等拼装结构。
2.水处理系统:包括蓄水池和暗沉淀池等前处理设施;微滤机、砂滤缸、紫外杀菌器、臭氧消毒器、液氧设备、供氧设备、温控设备、蛋白分离器、生物包、循环泵等循环系统配套设备(按设计养殖容量要求选择组合);人工湿地等排放水生态化处理设施。
3.电力系统: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和照明系统,并备有发电设备。
4.库房:应配备六室三库,即中央控制室、配电及风机室、水质检测室、病害检测室、档案资料室、看护值班室、药品仓库、饲料仓库、工具仓库等。
5.智能化生产管理系统:包括水质检测设备、水质监控系统、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智能远程管控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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